發布時間:2020-08-04 08:59:21 中國交通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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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福建省交通運輸廳和福建海事局共同起草的《福建省渡運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已于8月1日生效。這是福建省首部渡運管理地方規章,對打造安全、便捷、舒適的渡運公共交通運輸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提出“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渡運安全管理原則,突出了客渡運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明確了交通、海事等單位的部門管理責任;建立渡運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渡運管理重大問題;設定了專門罰則,從根本上解決責任空檔和監管盲區。
《辦法》將陸島交通碼頭納入渡運管理范疇,明確在港口規劃區域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的陸島交通碼頭,按照《港口經營管理規定》依法經營;公益性陸島交通碼頭日常運營和安全管理,由所在地縣級政府確定運營管理主體,實行企業化管理。《辦法》明確,應將渡運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逐步將公益性渡口、陸島交通碼頭、渡船的建設、運營維護和管理納入城鄉公共交通體系,并將渡運管理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目前,福建共有渡運航線216條、渡船301艘,每年客運量達1080萬人次,運送車輛超過27萬輛次。福建海事局著力建立健全海事渡運安全管理工作體系,在強化渡運水域日?,F場巡查的同時,積極推動地方政府有效落實渡運安全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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