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2-07 17:33:24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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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來勢兇猛,行政審批窗口等人員密集場所病毒傳播風險高,部分需要辦理運政業務的群眾犯了難。
浙江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便利群眾、企業辦事,同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降低人員聚集導致的交叉感染風險,已向各地市下發《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部分運政業務允許延期辦理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推行運政業務網上辦、掌上辦,允許部分運政業務辦理和逾期道路運輸證件注銷程序適當延期。
目前,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補證、到期延續,道路運輸證換證,從業人員變更服務單位、繼續教育,道路班車客運班線續營、包車經營權延續等網上運政業務已全面開通。
群眾和企業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www.zjzwfw.gov.cn)公路與運輸網上服務大廳(yzfw.96520.com)或“浙里辦”手機APP等線上方式進行運政業務辦理。
在疫情防控期間不能按期辦理的業務,如營運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營運車輛年度審驗、班車和包車經營權到期延續、從業資格證到期換證等,允許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延期到疫情結束以后辦理。
在此期間,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確有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物資和人員應急運輸、“三返”政府指定運輸需求的,各市運管局(中心、執法隊)會切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運輸安全,對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逾期未換證、道路運輸證逾期未換證、從業資格證逾期未換證、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等情形,不予處罰。
同時,全省將延后啟動逾期道路運輸證件注銷程序。對于在疫情防控期間證件期限屆滿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尚未公告的,將延后至疫情結束后再按照《浙江省道路運輸證件換證辦法(試行)》(浙運〔2012〕63號)的規定進行公告和注銷;已在公告的,公告期延長至疫情結束后60日。對于在疫情防控期間以及在疫情結束后30日內超過證件有效期180日的從業資格證件,各地將延后按照《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18號)的規定進行注銷,允許相關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在疫情結束后30日內對上述從業資格證件申請換證。
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呼吁,在疫情防控期間,廣大道路運輸經營者要按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及時做好道路運輸車輛的技術狀況維護,特別是做好涉及車輛燈光、轉向、制動、輪胎等安全系統和部件的技術性能維護,確保車輛安全行駛,拒絕帶病上路。
相關政策恢復時間,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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