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5-23 08:54:32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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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廣州市寄遞行業安全管理工作,針對當前寄遞實名收寄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風險點,廣州市公安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國家安全局于近日聯合印發《廣州市公安局 廣州市郵政管理局 廣州市國家安全局關于進一步推進郵件快件實名收寄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對廣州市寄遞行業應用實名收寄信息系統、委托他人寄遞物品、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等方面作出管理規定。《通告》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實施。
不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不給寄
針對部分寄遞企業網點通過散件冒充協議件、使用他人身份證件信息冒充寄件人身份信息錄入、跳過實名信息錄入環節等方式規避監管的違法行為,《通告》規定寄遞企業使用實名收寄信息系統進行收寄活動,應當嚴格設定實名收寄程序,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經實名登記后才可以收寄;寄件人交寄郵件、快件時,必須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收寄人員核驗身份信息后方可收寄。
對寄件人不按規定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的,寄遞企業應當不予收寄;對不落實實名收寄制度的寄遞企業,相關職能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快遞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無法查驗身份則不能使用智能快件箱
為防范和打擊通過委托他人、使用智能快件箱寄運毒品、槍支、非法出版物等違法犯罪行為,《通告》規定代他人寄遞物品應當確保寄遞物品不含禁寄物品,并如實登記本人、委托方身份及物品信息。
寄遞物品中夾藏毒品、槍支等違禁物品的,依法追究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法律責任;寄遞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開展投遞服務,應當滿足快件安全管理要求,保障用戶合法權益、服務質量和寄遞安全;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開放智能快件箱的收寄和暫存功能,也應當滿足快件安全管理要求。
除信件和已簽訂安全協議用戶交寄的快件外,對于不能運用科技手段實現身份查驗、實名登記的,寄遞企業不能通過此類智能快件箱代替人工進行收寄。此外,《通告》對快遞運單及電子數據的安全管理也作了進一步規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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