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說集裝箱運輸車治理
發布時間:2017-07-06 09:05:54 第1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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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針對9·21治超以來一些特殊車型生存現狀進行了調查報道。其中,針對集裝箱運輸車面臨的尷尬處境也有所關注。
節目中,在港口跑了30年集裝箱運輸的李先生表示:國內在用集裝箱多為國際標準40英尺高箱,標準高度2.9米;但國內運輸車輛車頭高度多在1.3~1.4米間,拖車高度通常又在1.2~1.5米間;這樣一來,集裝箱完成加裝后,避無可避地超過了新GB1589中的車高規定。
也說集裝箱運輸車治理
對于關注新一輪治超政策的朋友,大家一定知道,集裝箱運輸車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就被推向了左右為難的境地。當時,在新GB1589中對牽引車提出了明確要求,運送高度為2.896米標準集裝箱的半掛牽引車,鞍座高度不應超過1.11米,車貨總高度為4米。這一標準一經發布,就遭到了業界稱其“與國際標準不符”的質疑。
去年10月18日,交通運輸部聯合公安部發布了 《關于規范治理超限超載專項行動有關執法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期間只對集裝箱運輸車車貨總質量是否超過限載標準進行嚴查。只是,在過去的9個月時間內,相信相關企業一定心情惴惴,時刻擔心整治方向的調整。
并且,事實上,今年以來,在轎運車、平板自卸車相繼遭遇嚴查外廓尺寸之后,人們的擔心難免更多。記得當時《通知》中曾提到“具體整治工作另行部署”,這也為“新政襲來”埋下伏筆。
所以,當《焦點訪談》“舊事重提”,我們不能不去進一步追問,一旦實行明確限高4米的新規定,國內集裝箱運輸車市場準備好了嗎?
首先,集裝箱本身對標國際,在箱體高度上調整可能性不大,這就要求牽引車中低鞍座車型的及時供應,才能滿足在用車輛換代升級的需求。可是,針對這類車型,各大車企足夠重視嗎?或者說完成產品儲備與推廣工作了么?
其次,繼續老生常談一次,因政策變化而帶來的市場調整,主要參與者是各地從事集裝箱運輸的物流企業,這一換車成本又要如何消化?更重要的是,當過渡期“消耗”完畢,嚴格實行新GB1589了,車輛更新還在進行時,這一復雜背景下法規如何更好執行?
不過,這也可能是筆者多慮——既然有關部門針對集裝箱運輸車做了明確部署,提了規范化的新要求,相信定有相當完整的實行方案。
故而,筆者最后僅僅提出兩個希望:一是給企業緩沖期的同時,也給企業更多退出方式的選擇;二是倡導企業換用新車型的同時,也要在市場引導上有更多實質性的激勵措施。
如此這般,行業發展才能有序,企業關于集裝箱運輸車的擔心和爭議,才能化于無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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