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投送第三次收費與否由企業決定 南京首創規矩落實難
發布時間:2016-08-26 09:36:58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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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記者從南京市郵政管理局獲悉,《南京市郵政條例》將于9月1日正式實施。對于其中引發全國關注的“快遞第三次投遞收費”規定,據相關負責人解釋,并非強制性規定,僅是立法層面給予快遞公司的選擇權,可能不會很快落實。
今年7月底,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查并通過的《南京市郵政條例》中,一條全國首創的地方法律規定引發各界關注。
根據該《條例》規定:因為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原因,快遞兩次投遞不成功,仍要繼續上門投遞的,快遞員可以收取一定的額外費用。
鑒于《條例》即將于下月1日正式實施,南京市郵政管理局今天舉行了條例宣貫會,該市100余家物流快遞公司負責人都參會學習了新《條例》。
參會的中通快遞南京分公司的負責人文兵表示,快遞公司對“第三次投遞收費”這條規定都很支持,“至少讓收件人可以選擇,要么收費再投遞一次,要么請自行來快遞集散點收取。”
不過,南京市郵政管理局副局長蔣波向記者解釋,這一規定的具體執行與否和收費定價權交給市場,由企業自行決定,但收費標準和流程需報郵政管理部門進行備案。
對此,快遞企業則紛紛表示猶豫。
“公司的全國分公司,都沒有做過這樣的收費,總公司可能也不知道怎么執行。”王芳坦言,還是會先觀望一下其他公司的做法。
實際上,快遞行業的野蠻生長和激烈競爭,令企業沒有加價的“空間”,“只要我們加價,消費者立刻可以選擇不加價的公司。”一家南京本地快遞企業的負責人直言。
是法律規定形同虛設、無法落實?還是市場決定、自行抉擇?南京新《條例》的“摸著石頭過河”表明,隨著快遞行業從新興事物到人們生活中須臾不離的必須“服務”,一些規范和規定依然需要時間和案例來“填空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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