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5-10 09:42:43 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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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很多小區都出現了可自助取快件的“智能快遞柜”。然而,將快件放進“智能快遞柜”,貨主不能當面檢查,如果快遞件出現問題,該怎么辦呢?
在梅江南海逸長洲社區,記者見到在智能快遞柜前取件的業主王女士,“快遞員直接將包裹放到柜子里,然后把取件碼通過短信發送到我的手機上。”王女士在快遞柜的顯示屏上輸入手機上的取件碼后,柜門便打開了。
據了解,很多快遞員為了圖省事、節省時間,并不一一電話通知貨主快件已放入快遞柜,而是事后短信提醒。然而,當快遞員將包裹放入快遞柜時,實際上就等于客戶已經簽字收件了。“快遞員沒有給我打電話確認,僅發送短信提醒我取件,上次我買了一箱水果,兩天后才接到短信,水果全壞掉了!”經常網購的王女士憤憤地說。
快遞員小杜也認為,快遞柜業務目前仍存在一些漏洞。比如,快遞人員將快件放入智能柜的同時,需要人工輸入收件人手機號碼,而有些電話號碼受污模糊不清,快遞員錄入時容易把個別數字認錯,直接導致快件提醒短信發到了別人的手機上,收到短信的人能憑這條信息取走快件,導致快件丟失。
記者采訪了20多位在快遞柜前取件的業主,都對快遞柜方便的同時提出了質疑,缺少了當面簽收的環節,這樣該如何確認我收到貨品呢?快件有問題該怎么辦?如果沒有收到短信提示怎么辦呢?與賣家說好的開箱驗貨又怎么辦?
對此,記者致電某智能快遞柜公司,客服人員表示,投遞到“快遞柜”中的快件,外觀是否破損、快件中的物品是否損壞等全部責任,由承運該快件的電商或投遞公司及投遞該快件的投遞員負責,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與“智能快遞柜”公司無關。“此外,‘快遞柜公司’采用即時短信方式通知收件人,由于投遞人輸錯手機號碼,或者短信延遲、丟失或其他情形導致收件人未及時收取快件且造成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快遞柜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古天慶表示,快遞服務是快遞公司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其中快遞員的義務就是送貨上門。如果變更服務方式要經得合同的相對方同意才有效。權利人有權接受或拒絕該服務模式。快遞公司為了方便自己,從送貨上門轉化成智能柜取貨,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放到智能快遞柜里,都是違約行為,侵犯了權利人的自主選擇權,如快件出現問題,快遞公司和快遞柜運營商對權利人的損失應當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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