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泄密,真的無法監管?
發布時間:2016-09-05 09:29:34 包頭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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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的暗訪表明,不僅叫賣的現象真實存在,而且其信息也是真實的。基本可以確認,這些“泄密單”是從快遞公司泄露出去的。
有快遞公司內部人士介紹,此前客戶信息從快遞公司泄露,多是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之便,將數據直接從系統導出,進行販賣。近年,各快遞公司加強了權限管理,此類盜取客戶信息的案件大大減少,但一線快遞員通過拍照、手抄等方式,收集快遞單信息,成本低,隱蔽性強,很難監管。而且,“快遞員崗位流動性大,即使后期查出,快遞員也可能已離職。”
的確,快遞員的職業現狀,給監管提出了不少難題。總不能因為要保證信息安全,就拒絕快遞員查看相關信息吧!不讓快遞員看相關信息,又怎么投送快遞呢?收取職業保證金,又顯然違反了國家的規定,并不恰當。難道,快遞單成“泄密單”,難道就真的沒有監管辦法了嗎?
當然不是。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由此可見,快遞公司的監管可能有難度,但法律卻可以補位。通過依法打擊快遞員的違法行為,必然能夠起到震懾作用。
快遞公司所要做的,是加強日常的監管,并把違法行為的危害,充分告知快遞員。除此之外,要積極配合警方,依據泄露的快遞單,盡快鎖定犯罪嫌疑人。如此,只要互相配合,快遞單成“泄密單”的現象,就并非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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