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2017年第16號公告
發布時間:2017-10-19 10:58:44 標準化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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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2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2017年第16號公告,按照《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工作方案》(國標委綜合[2016]28號)有關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已發布的推薦性物流行業標準組織進行了集中復審,根據復審結論,決定對《倉儲揀選設備管理要求》等7項已不適應行業發展需要的推薦性物流行業標準(見附件)予以廢止。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的推薦性物流行業標準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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